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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工作制度
2015-03-12 00:00  

1.门诊药房负责门诊处方调配发药,为医护和病人提供药物咨询服务,检查并协助门诊科室做好抢救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2.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包括病员姓名、年龄、住址、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遇有缺药、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等问题时,应与开方医师联系更正。

3.配方时,应细心、迅速、准确、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规定的操作规程,不得估计取药,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品。

4.严格遵守核对制度。调剂室有二人以上工作时,处方配好后应经另一人核对发出,处方调配人及核对人均须在处方上签名;若只有一人配方应自行核对,交班时由他人对处方复审后补签名。

5.发药时应将药袋上的内容填写清楚,发出整瓶、整盒的药品要贴上用法标签,并向病人交待用法和注意事项。急诊处方随到随配。

6.门诊药房负责人定期组织检查药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发出过期、失效、霉变药品.凡是有效期在一年以内的药品要在警示牌上登记。

7.往储药瓶补充药品时,必须细心核对,不同片型、颜色不可混放,药瓶储药不得超过九成满。

8.含有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的处方调配,按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9.调剂室的衡器、量具要按照计量规定,定期检查,做好记录。

10.定期检查门诊科室储备药品的质量、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11.工作人员要衣帽整齐、佩戴胸卡,保持室内卫生,物品摆放有序,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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