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卫生局、教育局,,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教育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9]5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全省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树立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领导
近年来,省卫生厅、教育厅多次发出通知,就加强全省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作出部署。从我省学校结核病疫情发生情况看,由于学习压力、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初、高中毕业班级居多,并容易发生结核病的暴发流行。对此,要求各级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从关爱青少年身心健康出、发,树立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加大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落实结核病防治措施,严防结核病在学校的暴发流行。
(一)加强监测,提高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把好疫情发现的前哨“阵地",固定专人每天浏览一次当地医疗机构的网络直报工作。一旦发现有“学生”身份疑似肺结核病人,要及时进行分析和追踪调查。通过强化结核病疫情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学校肺结核病例报告异常增高或聚集性变化,建立畅通的疾病监测和信息报告渠道,提高疫情报告的及射性。
(二)规范网络直报和疫点、疫区的调查处理工作。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在发现疑似和确诊的肺结核病人进行网络直报时,凡是学生身份的各地应按“学生”如实上报。
发现疫情后,结核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做好学校结核病:疫情追踪、个案调查、密切接触者管理工作,做好疫点、疫区的卫生处理工作,防止疫情蔓延。
(三)强化病入的治疗管理。已经发现传染性肺结核病人,
由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及时进行隔离治疗,直到无传染性后,凭经治疗管理的结核病防治机构证明方可返校;非传染性、肺结核病
人可以在校治疗管理,由学校医务室专人负责“全程监督”治疗,确保规则服药和完成疗程。
(四)建立有效的协同工作机制。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结核病等学校传染病流行事件信息的互通机制,共同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
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应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进行培训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重点培训结核病症状、:报告流程,及时发现可疑肺结核病人,并督促可疑患者到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检查。
(五)建立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预警机制。根据我省既往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预警机制:
1、当学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中发生一例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包括结核性胸膜炎,不管痰菌阳性与否——下同),应对其密切接触的教师、同班(包括同一宿舍)的同学在病人发现15天内进行结核病全面筛查;
2、如在一个月内发生两例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应对其密切接触的教师、同年级的同学在病人发现l5天内进行结核病全面筛查;
3、如在一季度内发生三例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应。对全校的教职员工和全体学生在病人发现l5天内进行结核病全面筛查;
4、如在一个月内发生三例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对全校的教职员工和全体学生在病人发现l5天内进行结核病全面筛查。同时规定,从筛查之后计算,在第三个月对全校的教职员工和全体学生进行第二次结核病筛查。
通过以上预警措施的实施,防止学校发生肺结核病暴发流行的公共卫生事件。
(六)大力开展经常性健康教育活动和学校.爱国卫生运动各学校要深入开展经常性的康教育活动,宣传和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并组织开展校内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和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并组织开展校内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对教室和集体宿舍要经常通风换。,减少结核病传播和感染机会,营造预访控制结核病的校园氛圈。
学校结核病疫情的调查处理,不仪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而且涉及师生健康保障,甚至生命安全。进一步规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旦发现学校结核病疫情,要及时做好学生和家长的解释和疏导工作,避免出现恐慌和群体性事件。
凡是发现对学校结核病疫情迟报、瞒报、漏报,以及不按规定呈报的,将追究当事入的责任;对于因结核病疫情造成的事件苗头,不及时汇报或处理不当,并造成事态扩大,影响严重的,将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违反国家相关法律,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教育局:
今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先后报告发生学校结核病暴发疫惰或聚集性病例。2009年2月,河北省卫生厅报告秦皇岛市昌黎县第一中学发生结核病暴发疫情,该校自2008年11月一2009年1月共确诊肺结核病例39例;2009年2月浙江省卫生厅报告天台县天台中学。发生结核病聚集。性病例,该校自2008年9月-2009年2月共确诊病例20倒,疑似病例2例;2009年2月辽宁省卫生厅报告沈阳市朝鲜族第二中学发生结核病疫情,该校自2009年1月一2月在同一班级共确诊病例3例。上述3起学校结核病暴发疫情或聚集性病例在疫情的发现、报告、处理等环节中都存在同样问题,影响了疫情的及时控制,造成了工作的被动。
疫情发生后,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成立了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及时对患者进行规范化抗结核病治疗,在学校内开展疫情调查和病例筛查工作,并积极进行环境消毒工作,开展疫情教育活动,提高师生防病意识。目前,当地疫情形势平稳,疫情没发生进一步扩撒。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防治结核病工作的开展,防止结核病疫情的爆发,现就学校防治结核病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结核病具有病程长、传染性强等特点。对患病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影响严重,同时由于学校自身特点,易于造成在校园的流行与暴发。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广泛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
要严格按照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53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队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落实结核病防治措施,严防结核病在学校的暴发流行。
二、切实提高结核病疫情监测~报告、处理各环节工作质量
要切实加强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监测、信息报告、暴发 疫情处置工作的培训,提高其对结核病疫情的敏感性、报告及时性和应急处置能力。着力强化结核病疫惰监测工作,特别是聚集性病例的监测工作,建立畅通的疾病监测和信息报告渠道,提高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发生疫情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做好学校结核病疫情追踪、密切接触者管理工作,做好疫点、疫区的卫生处理工作,防止疫情蔓延。同时,及时向学生和家长说明情况,进行健康教育,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卫生与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合作,对各级各类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进行培训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重点培训结核病症状、报告流程,及时发现可疑患者,督促可疑患者到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检查。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结核病等学校传染
病流行事件信息的互通机制,共同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
各地要经常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作为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倡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营造全社会共同防控结核病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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