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核病学生休学、复学
的条件
校属各系、部:
最近,因发现有患结核病的学生带病在校学习,生活,没有及时向卫生所报告,造成结核病在我校流行。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对患结核病学生休学、复学要求做如下规定:
一、 根据传染病医院的诊断证明,符合下述病情条件之一者,可开具休学诊断证明;
1、菌阳性肺结核患者(包括涂片阳性和/或培养阳性患者);
2、X线胸片显示肺部病灶范围广泛和/或伴有空洞的均阴性肺结核患者;
3、具有明显的肺结核症状;
二、患结核病学生复学条件:
1、痰菌阳性的肺结核患者: 至少经过2个月的规则治疗,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线病灶明显吸收,连续3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
2、痰菌阴性的肺结核患者:经过2个月的规则治疗,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线病灶明显吸收,空洞缩小或闭合,连续3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开诊断证明;经学校卫生所审核,方可返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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