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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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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因汛受灾情况核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8-09点击: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教育系统因汛受灾情况核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校做好因汛受灾情况核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排查内容

(一)因汛受灾情况排查内容

1.倒塌校舍(间数)、倒塌校舍面积、形成危房(间数)、形成危房面积及毁坏的其他建筑等;

2.毁坏的教学仪器设备数量、毁坏课桌凳数量、毁坏图书册数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3.毁坏的办公桌椅、电脑等办公设备及其他物资损失;

4.毁坏的水、电、气、暖、网等基础设施和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

(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内容

1.建筑:包括教学楼、宿舍、餐厅、图书馆、实验室、办公楼、体育馆、浴室、会议室、报告厅、学术交流中心等;

2.设施设备:包括教学实验设备,水、电、气、暖、网等基础设施,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

3.文化体育设施:包括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和运动场、体育器材等;

4.安全防范设施:包括技防设施、物防装备等;

5.道路、围墙、厕所、校车等。

二、排查时间

1.集中排查:从即日起至8月15日,完成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工作;

2.持续排查:集中排查结束后至年底,持续开展因汛造成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严肃认真。要严格按照标准,坚持“全覆盖、无死角、零遗漏”的原则,对因汛受灾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必要时,要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并邀请专业人士进行核查、排查和评估。

(二)精细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对核查的受灾情况和排查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精细化管理,分别登记造册,为恢复重建奠定基础。

(三)强化责任。要根据“谁核查排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核查排查责任,确保责任到人。

(四)按时上报。要对核查的因汛受灾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因汛受灾情况核查统计表》(见附件1),若有更新变化,于当天11时前报校长办公室,直至防汛救灾工作结束。要对排查出的风险和隐患进行分类,填写《灾后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统计表》(见附件2),集中排查结束后,于8月15日前报校长办公室。

联系人:李天科

联系电话:69303679、15736770561

邮箱:314594525@qq.com

附件:

1.因汛受灾情况核查统计表

2.灾后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统计表

校长办公室

2021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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