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办公室(法制办)下设文秘科、综合科、信访科、法制科、督查科、交通科和校医院。职责分别是: (一)文秘科 1.负责学校工作要点、工作总结、领导讲话、对外函件等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 2.负责校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的议题征集、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编发、存档工作; 3.负责学校行政文件的审核、编号、印制、归档工作; 4.拟订和汇编全校性的行政规章制度; 5.负责学校各部门行政公告的审核、流传、发布工作; 6.结合工作需要和领导安排,开展调查研究,撰写调查报告; 7.负责文印室管理和《大事记》编印工作; 8.拟定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的放假安排;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科 1.负责全校性重大活动的协调、组织和有关安排工作; 2.负责校领导参加校外活动或出差的有关联系、安排、服务与保障工作; 3.负责上级机关和兄弟单位来校参观、访问等事宜的联系和接待工作; 4.负责学校有关会议和重大活动的通知工作; 5.负责学校会议室的日常管理和会务服务工作; 6.负责学校行政印章和校长印章的管理、使用及各部门行政印章的刻制和收存工作; 7.负责学校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校领导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的使用和保管工作; 8.负责校级领导办公室的管理和日常性服务工作; 9.负责做好学校值班安排、总值班室日常管理工作; 10.负责校级领导及校长办公室固定资产的管理及日常办公用品的配备工作; 11.负责校级领导及校长办公室办公电话的管理和缴费工作; 12.负责学校事业发展数据的统计、报送工作; 13.负责学校介绍信和有关证明的开具工作; 14.负责校领导报刊、信件、包裹的分发工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信访科 1.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信访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制定、落实学校各项信访工作制度和措施; 2.负责学校信访的指导、组织、宣传、协调工作,安排校领导接待日及联系师生群众有关事宜; 3.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有关行政工作的来信、来访、来电及校长信箱的处理工作,负责上级信访部门批转信访材料的督促、催办,负责上报办理结果; 4.负责信访矛盾的排查、研判、信息整理,定期向有关校领导及职能部门通报重要信访事项的进程与处理结果; 5.负责办公室意识形态工作; 6.负责办公室网站管理、维护、信息更新等工作; 7.负责学校政务信息收集、整理、编写及上报工作; 8.负责校务公开工作; 9.负责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标准支部建设、主题党日安排等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法制科 1.制定学校法律事务管理的基本规章制度; 2.协调法律顾问或律师事务所对学校的重大决策及有关事务予以审核,并提供法律意见; 3.协调法律顾问或律师事务所为校内各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4.受学校委托,参与学校对外相关合同的谈判与签订,参与学校调解、仲裁、诉讼等法律事务活动; 5.负责学校重要合同、案件及有关法律文书等相关材料的归档、备案与保管; 6.联合有关单位做好学校法律宣传教育和法律知识普及工作; 7.牵头做好党风廉政建设、文明校园创建及分工会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督查科 1.负责督查学校五年发展规划方案的落实情况; 2.负责督查学校年度行政工作要点的贯彻执行情况; 3.负责督查校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4.负责上级单位来文的接收、传阅、督办、归档工作,根据领导指示,督促检查重要工作的进展和完成情况; 5.负责督促检查学校日常教学、管理、服务等各种工作部署和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 6.定期撰写督查督办简报,及时反馈督查信息,为学校决策提供参考; 7.负责校级领导办公室及办公区域的消防、安全等综合治理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交通科 1.参与做好学校重大活动的公务用车及服务工作; 2.负责驾驶员日常思想教育、安全教育、业务考核和管理等工作; 3.负责公务车辆存放、调配、车况检查、年检、驾驶员值班等工作; 4.负责公务车辆定点维修、购置、报废及手续办理等工作; 5.负责公务车辆档案管理相关工作; 6.负责公务车辆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7.负责办公室人员的考勤和集体活动的组织;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校医院 1.建立健全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总结经验并向上级汇报; 2.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和标准,合理使用药物、医疗器械,确保医疗安全,严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3.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德规范,恪守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4.负责学生健康体检工作; 5.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做好传染病疫情上报、隔离和防治工作; 6.会同宣传部、团委、学生处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校园的传染病防治宣传、健康教育与疫情监测,预防季节性传染病流行; 7.负责做好学校各类大型活动的保健工作; 8.创建良好校园环境卫生,协同后勤处做好相关场所的消毒工作; 9.做好学生因病休、复学、退学的审核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